女人多的地方,是非多,口舌多,戰(zhàn)爭也多,比如唐高宗李治的后宮。高宗即位前,太子妃王氏與良娣蕭氏就各自爭寵,明爭暗斗;高宗即位后,王氏被立為皇后,蕭氏被封為淑妃,二人更是打得不可開交,戰(zhàn)爭升級。 王皇后無子,蕭淑妃有子,后者母憑子貴,一直想取代前者。王皇后自知難敵蕭淑妃,便鼓動高宗把武則天從感業(yè)寺接入后宮,想聯(lián)合武則天一起對付蕭淑妃。入宮伊始,武則天對王皇后還算恭敬,但生了兒子,封了宸妃后,也漸漸變了臉。沒辦法,王皇后只好不計前嫌,聯(lián)合蕭淑妃一起對付武則天。 武則天有心機,有手段,又有高宗撐腰,王皇后、蕭淑妃很快就敗下陣來。永徽六年(655年)十月十三日,高宗不顧群臣反對,廢王皇后、蕭淑妃為庶人,囚禁于別院。六天后,高宗立武則天為皇后。后來,高宗念及舊情,親自探望了王、蕭二人,似有懊悔之意,被武則天察覺。不久,王、蕭二人喪命。 關于王皇后、蕭淑妃之死,《舊唐書·后妃傳》載“武后知之,令人杖庶人及蕭氏各一百,截去手足,投于酒甕中,曰:令此二嫗骨醉!數(shù)日而卒”;《新唐書·后妃傳》載“武后知之,促詔杖二人百,剔其手足,反接投釀甕中,曰:令二嫗骨醉!數(shù)日死,殊其尸”;《資治通鑒》載“武后聞之,大怒,遣人杖王氏及蕭氏各一百,斷去手足,捉酒甕中,曰:令二嫗骨醉!數(shù)日而死,又斬之”。 三份史料記載內容如出一轍,均稱武則天得知高宗探望過王皇后、蕭淑妃后,極不高興,以至于發(fā)怒。為防止情敵死灰復燃,東山再起,武則天命人將王、蕭二人各杖一百,砍掉手足,投入酒缸浸泡,數(shù)日后,王、蕭二人死掉。 每次讀史到此,筆者都會停下來,且不說武則天對付情敵手段之殘忍,也不說砍去手足、酒缸骨醉,單說王皇后、蕭淑妃能頂?shù)米∧且话僬刃虇幔?/p> 唐代刑罰主要分為五類:依次為笞、杖、徒、流、死。在五刑中,杖刑雖輕,但名輕實重。一般情況下,受刑者脊背、腿、臀三個部位平均分攤。一杖下來,輕則皮開肉綻,重則內臟噴血。杖刑分為五個等次,以十為等差,從六十杖到一百杖。在唐代律條中,杖刑最高的刑罰為杖一百,非大奸大惡輕易不用。 王皇后、蕭淑妃很幸運,一人挨了一百杖,她們平日養(yǎng)尊處優(yōu),細皮嫩肉,能扛住一百杖的可能性不大,即便活著,也是奄奄一息了。在這種情況下,再斷其手足,酒缸浸泡,何以能再堅持數(shù)日呢?如果這是真的,堪稱人體奇跡。 更稱奇的是,在《舊唐書·后妃傳》中,史官還前后矛盾地記載了王皇后、蕭淑妃的另一種死法,“永徽六年十月,廢后及蕭良娣皆為庶人,囚之別院。武昭儀令人皆縊殺之”?!短接[·皇親》也采納了此說,“高宗廢后王氏,……永徽六年,廢后及蕭良娣皆為庶人,囚之別院。武昭儀令人皆縊殺之”。 在上述史料中,《舊唐書》成書最早,但記述王皇后、蕭淑妃殞命時明顯存在問題。到底是縊殺還是杖殺?縊殺不過一瞬間的事兒,受刑者痛苦較??;而杖殺則持續(xù)時間較長,且杖杖發(fā)威,受刑者經(jīng)受非人的折磨后才痛苦地緩慢死去。武則天素以毒辣著稱,她能對情敵手下留情,讓她們輕松地死去嗎? 成書比新舊《唐書》《太平御覽》《資治通鑒》更早的《大唐新語》(又稱《唐新語》),是一部筆記小說集,撰者為唐憲宗時代的文人劉肅。該書記載了唐代歷史人物的言行故事,史料價值非常高,《舊唐書》中多有擇用。關于王皇后、蕭淑妃之死,《舊唐書》中的記載應該就是來源于《大唐新語》。 據(jù)《大唐新語·酷忍》載,“高宗王后性長厚,……遂廢王皇后及蕭淑妃為庶人,囚之別院。高宗猶念之?!瓌t天知之,各杖一百,截去手,投于酒甕中,謂左右曰:令此兩嫗骨醉可矣。初,令宮人宣敕示王后,后曰:愿大家萬歲。昭儀長承恩澤,死是吾分也。次至淑妃,聞敕罵曰:阿武狐媚,翻覆至此,百生千劫,愿我托生為貓兒,阿武為老鼠。吾扼其喉以報今日足矣!自此,禁中不許養(yǎng)貓兒。頻見二人為祟,被發(fā)瀝血,如死時狀。則天惡之,命巫祝祈禱,祟終不滅”。 這是現(xiàn)存的關于王皇后、蕭淑妃之死的第一手資料。資料中,沒有“縊殺”之說,也沒有“斷足”之說,更沒有浸泡酒缸后“數(shù)日而卒”之說。顯然,《舊唐書》編者在記述王、蕭二人之說時,添油加醋,做了一定夸張?!缎绿茣返仁妨显凇杜f唐書》的基礎上再次夸張,加上了“殊其尸”“又斬之”等辱尸情節(jié)。 筆者分析認為,王皇后、蕭淑妃死于杖刑。二人死后,一貫迷信的武則天怕她們化為冤鬼進行報復,所以將其尸體投入酒缸,通過酒精浸泡、麻醉、腐蝕,破壞其肉身和靈魂,讓她們永世不得翻身,以達到驅鬼鎮(zhèn)邪的目的?!杜f唐書》《大唐新語》所載武則天頻頻夢到王、蕭二人“被發(fā)瀝血,如死時狀”,也透露了王皇后、蕭淑妃并非死于骨醉,而是死于杖刑。(劉秉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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