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nóng)村宅基地房屋、城鄉(xiāng)結合地帶的房屋通常伴隨有院落、空地。但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有些征收部門只給房屋的征收補償,院落、空地一律不補。這讓被征收人覺得不公平。院落、空地的面積也不小,而且還附有院墻、大門等設施,怎么會不給補償?這合法嗎?一起來看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認定的。 案件背景: 因建設立交橋,田某的宅基地房屋及院落被列入烏蘭察布市某區(qū)的征收范圍之內(nèi),就房屋的補償價格,區(qū)政府和田某達成一致意見。但田某2000余平方米的被征收院落,區(qū)政府并未進行評估且明示不給予補償,田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對院落一并補償。 法院判決認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房屋被征收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與被征收房屋所占國有土地一并予以征收補償。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房屋被征收人田某合法擁有的院落是否應當納入評估范圍予以補償,以及是否已經(jīng)依法給予補償。 根據(jù)2013年5月15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征收人未經(jīng)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shù)拇饛汀罚╗2012]行他字第16號)第二項“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范圍,按照征收時的房地產(chǎn)市場價格,一并予以征收補償”的規(guī)定,田某合法享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應當一并予以征收補償。 因此,判決區(qū)政府按照征收涉案房屋時的房地產(chǎn)市場價格,對田某的院落作出補償。 律師說法: 征收房屋的本質(zhì)是騰地。征收部門征收房屋的目的,是為了征收房屋所占土地,以進行新的項目建設。只是因為房地一體,所以要把房子也拆除掉。而房屋的院落、空地,同樣屬于被征收人的合法財產(chǎn),且面積不小。因此,征收部門只補償房屋的征收費用,而不補償空地、院落,是少補多占的的違法行為,被征收人應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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